VISION

上门医疗服务试点获批,鼓励社会办医机构参与

北京市方面近期透露出了一条重要信息:国家卫计委已经于今年7月份正式批复北京市卫计委,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医疗机构以家庭病床、巡诊等方式开展的医疗服务,属于合法执业行为。

 

据此,北京市已经确定在东城、朝阳、海淀、丰台四个区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居家老人上门服务的试点工作,并将进一步研究居家医疗及护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调整。在更早一些时候,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赴东城区检查《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执行情况时就表示,目前北京市有关部门正在研究拟定关于入户提供医疗服务的项目,逐步规范居家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规范等。

 

今年9月开始,市中医局、各区卫计委按照各自审批权限,指导所登记医疗机构做好有关服务方式登记和变更。按照北京市的要求,申请变更登记服务方式的医疗机构需要提交《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变更服务方式的原因和利用说明(含服务现状、变更原因、可行性分析、质量安全措施等),以及有关规章制度。

 

北京市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结合分级诊疗和医养结合工作要求,以家庭病床、巡诊等方式,为慢性病、老年病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但同时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北京市还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根据本机构的服务定位和患者需求,以家庭病床、巡诊等方式开展医疗服务。

 

可以看到,在提供居家上门医疗服务方面,政府最初主要是从医养结合的角度,为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但从北京市的政策来看,显然希望在更大的范围内推广实施上门居家医疗服务,尤其是在鼓励社会办医方面。

 

从这个角度看,上门居家医疗服务的合法化,对于社会办医,包括民营医院、基层诊所的举办,以及互联网医疗机构在提供上门服务方面的探索都将起到积极作用。

 

目前,丰台区在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开展先期试点,制定《社区居家老年人家庭卫生服务管理办法》。东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也将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居家老人上门服务的试点方案,引导居家老年人与社区卫生服务团队签约,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诊、家庭病床、居家康复护理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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